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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违法要收证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22日   查看:次   来源:本站原创
   
      近日,省政府法制办下发通知,将巩义市、兰考县、汝州市、滑县、长垣县、邓州市、永城市、固始县、鹿邑县、新蔡县10个县(市)确定为省政府直管县,今后在依法行政考核工作中,这10个省直管县都将和省辖市同步进行。通知就10个省直管县办理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和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提出要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上岗执法,必须经考试合格,取得河南省行政执法证。未经执法培训或者考试不合格,未取得河南省行政执法证的,不得上岗执法。

     按照相关规定,申请河南省行政执法证的人员需具备所在单位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依据;本人在行政编制或者事业编制之内;未受过开除、除名、辞退等处分;经综合法律和专业法律培训考试合格等条件。

     省政府法制办指出,要严格执行省政府法制办的要求,按照审批的单位、数量发放证件。批准发给甲单位的,不得发给乙单位;批准发给甲执法人员的,不得发给乙执法人员。对于实施执法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人员,要收回河南省行政执法证,责令离岗培训,或者调离执法岗位并取消执法资格。行政执法人员因不慎丢失河南省行政执法证的,须在省、市报纸上刊登声明,并由发证单位宣布作废后方可补办。行政执法人员离岗时必须退还河南省行政执法证,由县政府法制办集中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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